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举报有奖!

平报融媒记者 杨元琪 实习生 盛锡尧

7月20日,市公安局传来消息,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枪爆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

受理举报范围为:涉嫌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爆炸犯罪的;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制造、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出租、出借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制造、销售仿真枪;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气枪2支,军用子弹20发、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至10000元奖励;破获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1公斤、烟火药3公斤,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或者手榴弹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至10000元奖励;收缴仿真枪10支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至10000元奖励;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视情予以1000元至30000元奖励;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500元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至20000元奖励。

广大群众发现枪爆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举报电话:0375-3222300;0375-110。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