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7)京0108执9608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2017)京0108执9608号
执行依据:
(2017)京中信执字00969号
被执行人:
戴国华,男,汉族,1969年6月8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号楼,公民身份号码:11010819690608****
刘雯,女,汉族,1971年9月21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号楼,公民身份号码:61042119710921****
执行标的总额:
5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未执行标的额:
5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有限线索的,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戴国华、刘雯下落或其财产(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被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层接待室进行举报。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三层海淀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
010-82956005、18611018100
联系人:方法官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