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闻网讯 记者唐家华报道 7月18日,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峰大队开展打击酒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半小时内,连续查获两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凌晨3时46分,雁峰交警设卡盘查过往车辆时,一辆号牌为湘J10xxx的黑色小车驾驶员吹气时酒精测试棒亮起红灯,交警立即要求驾驶员下车进行检测,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显示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然而当交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员神色变得紧张起来,拿出驾驶证后交警却发现照片里与本人的长相有着差别,民警通过警务系统进行核查发现驾驶员姚某的驾照已被吊销。面对证据,姚某只好交代自己于去年因醉驾已经被吊销了驾驶证,为方便开车就“改造”了他的驾驶证。
随后,民警对姚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800元、行政拘留15天,如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姚某还将因“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当交警查获“前科”驾驶员姚某不到半小时后,一辆湘D牌照的教练车驾驶员也因为喝酒开车被查,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涉嫌醉驾。
“没想到你们这么晚还在查啊!”在现场,教练员周某既惊叹又后悔地说道。随后交警将周某带至医院抽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雁峰区交警表示,由于驾校的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将被处以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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