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 | 为博眼球直播狩猎?抓你当然没商量!

当下网络直播红极一时

可有人却在网上干起了猎捕野生动物的直播

背离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不仅传递了错误的导向和价值观

更涉嫌违法犯罪

    近日,修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网络直播非法狩猎案,打掉非法狩猎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视频平台上狩猎视频)

    今年5月初,森林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重要线索,在某视频平台上有一用户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使用猎犬在修水境内猎捕野生动物,每次观看直播及点赞评论人员数量较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森林分局高度重视,迅速联合宁州派出所、黄港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办。

(平台截图)

    专案组民警根据前期的摸排,在联勤中心、刑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成功获取了该平台用户的身份信息为樊某某,通过进一步分析研判,迅速确定了樊某某的藏身地点。为尽快将樊某某抓获归案,专案组对抓捕行动进行了严密部署,6月27日,在修水某猎犬养殖场内将犯罪嫌疑人樊某某成功抓获归案。

    到案后,樊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查,犯罪嫌疑人樊某某一直从事猎犬养殖销售,因为客源不足,销路一直不理想,看到现在很多人都在网上直播赚钱,樊某某便铤而走险,伙同涂某某、丁某某、李某某等3人在某视频平台做起了户外主播,利用养殖的猎犬直播猎捕野生动物,以求达到拓展猎犬销售的目的。自2021年11月起,樊某某、涂某某、丁某某、李某某等4人为博取关注、满足口腹之欲,先后携带3至5条加装了GPS定位的猎犬,进山直播非法狩猎多达30余次,共猎捕野猪2头、猪獾10只。

    在专案组民警的不懈努力下,6月28日至7月18日,犯罪嫌疑人涂某某、丁某某、李某某相继落网,成功打掉了这一非法狩猎团伙。

    目前,樊某某、涂某某、丁某某、李某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野味不代表美味,不懂法不代表法律不存在,千万记住,法律意识薄弱不能成为当事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正当借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修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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