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课间游戏受伤 法官耐心调解结案

爱玩是孩子们的天性,同学之间既是学友亦是玩伴,孩子们在学校一起徜徉知识海洋的同时,课余笑闹嬉戏延续友谊,但也存在着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

    孩子学校受伤谁之责?当事人的心结如何化解?怎样处理才最有利于孩子成长?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因校园课间游戏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冯某与张某、刘某是小学四年级学生。2021年10月20日下午课间,该三人在学校操场的足球门玩耍,冯某用双手抓足球门架子,张某与刘某在其后面推,后冯某由足球门架子上跌落,当日被送到医院检查,确诊为左桡远端骨折、左桡骨远端骨垢分离。一审诉讼中,根据冯某的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为:1.冯某评定为十级伤残;2.治疗终结时间为3个月,自受伤日开始计算;3.伤后60日内需1人护理;伤后90日内需增补营养。一审判决后,张某、刘某、学校均不服,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考虑到此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二审法官高度重视,结合案情实际,深入事发地,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等调解方式,一方面积极联系学校领导,客观分析案件的前因后果、利害关系。另一方面,积极与孩子的监护人进行协调,耐心讲解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从双方同学关系、孩子感受等角度出发,平复监护人的怨气,打开其心结,引导当事人缓和对立情绪,分析当事人责任,明白赔偿义务,最终,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安全管理教育义务,不单单是哪一方的责任。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负有保障义务,应履行好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家长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应尽到监护义务,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只有通过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多方的通力合作,才能给孩子们平安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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