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打掉一“刷单”跑分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6名

2022年7月12日,徐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盘查一可疑车辆时,车上人员慌乱不已,现场民警快速反应,成功捣毁一“刷单”跑分团伙,抓获6名涉案人员。

2022年7月12日12时许,徐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名辅警在休班回家途中,突然发现一辆悬挂外地车牌的汽车在徐闻县徐城街道低速行驶,徘徊在该街道各家银行门口,形迹可疑,该辅警立即将情况上报大队领导。

刑侦大队获悉线索后,随即组织警力对该可疑车辆进行追踪查找,并于当天13时许在一银行门口将车辆拦停盘查。面对民警的盘问,车上3名男子表情慌张,很快便承认了他们参与“刷单”跑分,到银行提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经当场审问,民警查明停在该3人前面的汽车里有他们的同伙,于是立即上前拦停可疑车辆,当场控制车上3名人员。此次查控,民警辅警共抓获6名涉案人员,扣押涉案现金4万余元人民币,查扣涉案银行卡一批。

经查,2022年4月,嫌疑人黄某举联系上线(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进行“刷单”跑分,并帮助收取和提现赃款。为牟取更多非法利益,黄某举拉拢杨某成、陈某映一起,为诈骗团伙发展下线“卡农”(为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的人员)。“卡农”提供银行卡给诈骗团伙收取诈骗资金,并帮助提现。7月12日,黄某举、杨某成、陈某映带着“卡农”刘某东、谭某锋、陈某孝等3人到银行提取赃款,期间因形迹可疑被徐闻警方查获。

经审讯,黄某举等6名涉案人员对他们实施“刷单”跑分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黄某举、杨某成、陈某映、刘某东、谭某锋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违法人员陈某孝被依法惩戒。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出租、出借、买卖“两卡”

影响个人征信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

“两卡”的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惩戒措施?


01业务限制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只能保留一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02信用惩戒

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03加大审核

对于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力度。

04涉嫌犯罪

涉嫌违法犯罪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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