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武县乡村振兴局

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2年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依据《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帮扶车间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83号)和《忻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帮扶车间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忻乡振发〔2022〕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宁武县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就业帮扶车间(含就业帮扶基地)是指利用乡镇、村集体和企业土地、房屋创办,以及市场运作的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来料加工、集贸市场、冷链物流,建立业务承揽关系以及各类新业态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

在车间运行规范,不从事违法、污染及对人体身心有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车间管理等制度健全的基础上,将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 5 人(含 5人)以上的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三、申报程序

就业帮扶车间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等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对经营状况,吸纳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数量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后,由申报主体将相关审核材料和印证资料报送县乡村振兴局,由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联合认定。

四、补贴政策

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可依据吸纳脱贫劳动力情况给予培训补贴、就业补助、就业奖励、金融贷款等各项政策扶持(详细申报资料、扶持政策请咨询所属乡镇或县乡村振兴局)。

宁武县乡村振兴局

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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