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指导推送的《深圳市张某与刘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并在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推广。光明区成为深圳市今年以来推选的人民调解类案例,首个入选司法部案例库的区,同时实现光明区入库案例零突破。
小轿车撞上电动自行车,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
2021年11月中旬某日,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及刘某受伤。根据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医院就诊记录显示,刘某两处肋骨压缩性骨折,共住院数十天,出院后建议休息数个月。
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自行协商无果后,曾一同前往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协调处理,但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双方向深圳市光明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申请调解。交调委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大焦点问题成“关键”,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
在调查过程中,调解员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双方的车辆维修费用问题。张某认为,关于自己车辆的维修费用,刘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刘某的电动车维修费,应根据保险公司核定的定损价格理赔。刘某则认为,张某的车辆维修费用过高,且自己电动车的实际维修费用比保险公司定损的价格高。
二是误工费计算标准问题。张某认为,应按照保险公司提出的方案赔偿。刘某则认为,因个人实际休息时间比保险公司认可的时间长,且有医嘱证明,应按照医嘱时间计算;此外,个人的实际工资收入比保险公司提出的标准高,应按个人实际的收入核算。
三是护理费的赔偿金额问题。张某认为,刘某虽然能提供住院期间请护工的护理费发票,但数额太高,不符合《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护理费一天150元和一般市场价格,只同意按照保险公司认可的标准支付护理费。刘某则表示,自己提出的护理费均为实际产生的费用,理应得到支持。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且情绪激动,调解难度很大。为避免矛盾激化,创造有利的调解环境,调解员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运用“背靠背”调解方式,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对症下药。
暖心关怀赢得当事人信任,耐心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与张某沟通过程中,调解员对张某前期积极妥善处理此事故的态度给予肯定,并对其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经济困难表示理解。在取得张某信任后,调解员为其阐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引导其换位思考,考虑刘某受伤至今对生活造成的诸多不便,应尽可能满足对方合法合理的经济赔偿要求。并详细剖析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
经过耐心沟通,张某主动向刘某真诚地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双方关系得以缓和。
在双方愿意合理合法解决此事,减少对另一方的固执和偏见的基础上,调解员接着对事故中受伤的刘某,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和安抚工作,对其受伤后导致的身体不适及事故造成的经济压力等表示理解和关心,及时给予其正面的回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调解员适时对其进行引导,并让刘某补充完善误工费赔偿等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一方面耐心解释刘某在此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表明站在情理的角度,尽力协助其协商沟通赔偿费用问题。
经过调解员耐心疏导,细致解答疑惑后,刘某积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且表示愿意让步,对方的车辆维修费愿意适度承担一部分。
经过多次开导劝说,结合双方提供的新的证明材料,调解员根据相关规定与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多次协商,争取合法合理的赔偿方案。经过反复调整与协商沟通,讲理讲法,不断缩小分歧,最终张某与刘某及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意见:张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共计34000元;张某的车辆维修费用自行承担。至此,双方纠纷得以化解,最终握手言和。
文/图:司新宣、光明区司法局
通讯员:陈丹、高嘉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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