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将6艘清淤船运到现场,并开展工作,谢谢检察官为我外出经营解决了大难题!”近日,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在外省湖泊清淤现场通过电话激动地向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连声道谢。
据悉,王某是一家水利疏浚公司的负责人,曾因犯窝藏罪被刑事处罚成为社区矫正对象。2022年4月底,王某公司顺利承接到外省总产值5400多万元的水利疏浚工程,并于6月底在山东省某造船厂建造完成了6艘分体式开体船。作为公司负责人,王某为推进项目需要频繁跨三省工作,而根据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如去往外地需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王某便书面向司法所请假。但考虑到王某跨区域流动大,请假时间长,司法所未批准申请。如果不能按时前往山东补签合同和办理船舶出厂等相关事项,将会导致工程不能如期完成,这对于一家刚起步的民营企业来说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慌乱中王某拨通了该院负责社区矫正的检察官的电话,将自己的难处如实跟检察官作了汇报。
为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官一方面与区司法局沟通协商,调取了社矫对象王某的矫正档案、了解到王某在社矫期间表现良好。另一方面对王某企业进行走访,在核实企业规模以及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后,结合社区矫正法以及扬州市检察院、扬州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扬州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因签订重要合同等提前三日提交申请即可批准等相关规定,建议区司法局同意王某跨区域活动,获得司法局采纳。
在拿到准假审批后,王某保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按时签到打卡,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回馈社会,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作者: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 周颖 王瑾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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