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也就是说商家不可利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新规出台,关掉“生鲜灯”,还食材以素颜,让广大消费者拍手称快。可是随着新规正式生效一段时间,有网友发现,多个电商平台上,“生鲜灯”仍然在售。有的商家直接标明“符合市场监管新规灯光要求”,引导潜在客户下单。平台数据显示,部分商品热销“10万+”。
在市场上,有的商家投机取巧玩起了新花样,在生鲜食品销售区域采用的不是“生鲜灯”,而是射灯,也有的将“生鲜灯”改成遥控可调节光源,打政策“擦边球”。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容“灯下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防止“生鲜灯”换个“马甲”上岗。
换个“马甲”上岗的“生鲜灯”,到底合不合规,有待监管部门监督查实,也需要相关规定不断明晰化,让商家和消费者都能明确边界,避免改头换面的“生鲜灯”又在市场上堂而皇之流行起来,既削减了禁用“生鲜灯”的措施效能,更损害了市场公平公正性。
整治“生鲜灯”,就是督促商家关注生鲜的品质,而不是把心思放到“美颜滤镜”上。“生鲜灯”换个“马甲”重出江湖,说明一些生鲜商家对市场整治“生鲜灯”心存侥幸,没有充分认识到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只有从源头抓起,禁止生产“生鲜灯”及其衍生产品,全链条排查整治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才能堵住一些商家使用“生鲜灯”的冲动,还食用农产品以本色。
总之,“生鲜灯”禁令是否见效关键在落实,尤其是落实《办法》仍处于起始阶段之时,有关部门更要主动作为,加大工作力度,把政策落实落细,将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彻底“掐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