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高新园区派出所公安民警的办事效率高,破案神速呀!”7月18日,市民蒋先生看到自己失而复得的电动摩托车激动不已,高兴的将一面印有“真心为民办事,倾心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衡阳县公安局高新园区派出所,感谢民警为他追回并返还被盗的电动摩托车。
事情的原委还要从7月8日说起,当天上午10时许,蒋先生将其绿佳牌电动摩托车停放在衡阳县西渡镇船山时间谷工地三工区的一幢房子内,11时许发现电动摩托车不翼而飞,一番寻找无果后报警。接警后,高新园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侦查,通过现场勘查,结合信息化手段侦查,于7月9日锁定犯罪嫌疑人廖某(男,63岁,衡阳县长安乡大胜村人)。民警随后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到廖某,电话劝说教育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警察同志,我错了,我是来自首的。”7月10日,廖某迫于压力来到高新园区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带民警到赃车藏匿地将车追回。
经查,7月8日早上7时许,犯罪嫌疑人廖某在船山时间谷工地三工区工作时欲驾驶电动摩托车外出购买剪刀时,发现其上班的工地一楼内有一辆正在充电的绿佳牌电动摩托车,该车钥匙插放在打开的座位下储物格的钥匙孔内,犯罪嫌疑人廖某遂临时起意驾驶该电动摩托车离开现场。途中,他发现该电动摩托车比自己的电动摩托车使用感受更佳,故欲将该电动摩托车据为己有。随后,他担心自己“顺手牵羊”的事情暴露,便将该电动摩托车骑行到衡阳县西渡镇咸水村咸水公租房14栋旁,并将雨棚与车牌等具有显著性特征的装饰拆除,改变其外貌特征,后用于自己使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广大电动车网友要提高安全意识,车辆应该停放在有人看管、有监控摄像头的地方,安装防盗报警器,停车后一定要养成随手锁车的习惯,即使是把电动车停在视线之内也应该要上把锁,最好能锁在比较牢靠的固定物上。一旦发现车辆被盗及时报警,并尽可能多的向办案民警提供有效线索,以便及时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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