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在家门口就能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现在政策真好、办事真方便,再不用两地来回跑了。”
近日,在应城市行政服务中心,该市盐矿液化气站的经营者范勇斌拿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激动地说。
据了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企业、群众高频办理事项。按照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以前,市场主体办理使用登记证需往返于县城和孝感城区之间,很是不便。
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工作及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从4月11日起,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下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权限到7个县(市、区)。并对县市专门承接人员一对一培训,确保各县(市、区)承接好省、市下放事项权限。此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权限下放后,涉及8个种类116项,涵盖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截至6月30日,县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1822张(含气瓶使用登记9家13580只、车用气瓶13只)。
来源:孝感日报 全媒体记者董晓芳 特约记者宋桂舟 通讯员李斌
制作:包梦婷
出品:孝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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