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出台意见:坚持内资与外资平等保护

7月25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典型案例。

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介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支持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最高法制定了上述《意见》。

▲发布会现场 

杨万明说,《意见》共7部分30条,明确了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一体推进。外资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国际市场是国内市场的延伸。坚持内资与外资平等保护,要求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同时,要求大力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依法保护“走出去”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

《意见》既有一般性规定和理念性要求,明确人民法院打击什么、保护什么,告诉市场主体法治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同时又立足审判职能,提出一系列实打实的服务保障举措,如适时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发布司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司法政策,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研究制定审理涉税犯罪案件司法解释等,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通篇围绕三个关键词展开。”杨万明答记者问时提到,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这三个关键词准确概括了人民法院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杨万明解释,“引领”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司法政策和司法宣传,告诉市场主体法治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自觉按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定办事。

“规范”,就是通过司法工作制裁与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纠正不守法、不守约、不守信的失范现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肌体健康、充满活力。

“保障”,就是通过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推动市场要素物尽其用、确保市场规则普遍遵从,依法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高效畅通运行。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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