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政严重违纪违法

日前,烟台市福山区纪委监委对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南关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王永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永政无视党纪国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王永政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市福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永政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清廉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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