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应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仲裁委员会

应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相关规定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期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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