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多部门联合整治工程车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7月20日,货车驾驶人陈某、杨某因相同的违法行为来到津市交警大队接受处罚。为有效遏制工程车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来,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交通运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工程车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

7月19日下午17时许,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洲中队正在新洲镇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一辆重型牵引车牵引湘J55**挂重型平板自卸挂车沿省道224由东向西行驶至五泉社区路段时,因非法加装货箱被民警发现,民警立即联系了交通运管部门。在等待交通运管部门的过程中,无独有偶,另一辆重型牵引车牵引车牌号为湘J23**挂的重型平板自卸挂车,也因非法加装货箱被民警发现并查处。交通运管部门到达现场后,交警向其移交相关证据资料,并向当事人陈某、杨某开具了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通知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7月20日,民警通过对驾驶人陈某、杨某分别进行询问得知,他们的重型平板自卸挂车分别产自山东省两个汽车挂车生产厂家,购买时就已安装了原厂货厢,上户和年检时他们就将货厢拆除,办完业务再继续安装上货箱。民警随即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两家汽车生产厂家进行调查处理。

驾驶人陈某和杨某因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的规定,民警对两位驾驶人做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津市交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人切莫因超载而改变机动车外形,改装改型超载运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自觉抵制货车改装改型,根治交通“顽瘴痼疾”。(许宏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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