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视频剪辑 孙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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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王伟龙 刘梦芊 彭佳妮
前妻陷入借贷纠纷被告上法庭,男子伪造前妻签名,提交虚假授权委托书并参加庭审及调解,后被发现,导致案件启动再审程序。近日,武汉新洲区法院依法对该男子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在明知未取得被告委托下,向法院递交代签的虚假全收委托书,并参加庭审及调解,违背诚实守信原则,侵害被告诉权,妨碍司法诉讼秩序……”7月18日,新洲区人民法院法官向张某宣告处罚决定书。经法官教育,张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
法官向当事人宣读处罚决定书
原来,2018年9月,张某的前妻林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上了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张某向法院提交了林某的《授权委托书》,称由其代林某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此后,该案庭审、调解过程,均为张某参与。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因林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9月,该案原告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然而,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林某要求该案启动再审。林某声称,自己并不知道原审有此案件,也未授权任何人参加原审诉讼并签字,并对《授权委托书》的真伪提出异议。经笔迹鉴定,最终证实《授权委托书》落款处签名字迹非林某本人所写。在鉴定意见面前,张某承认自己假冒前妻签名。
因原审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程序存有瑕疵,符合再审条件,经新洲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启动再审程序。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即使双方是夫妻关系或是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也具有各自独立的诉讼地位,一方在无真实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无权代表另一方进行诉讼活动。该案中,张某伪造授权委托书,冒充他人参加诉讼,属于妨碍司法行为,且导致该案再审,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其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22年7月8日,新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法官提醒,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未获得他人授权的情况下冒充签名,向法院出具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是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极有可能影响到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使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妨害诉讼秩序,该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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