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又有新进展,7月25日上午,新黄河记者从受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处获得消息,电话联系法院后,得知三名被告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均提起上诉,其中洪峤提起的是无罪上诉,张晨光、曹泽青提起的是量刑过重上诉。李胜表示接下来依然不改初心,坚持到底。
此前,7月7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宣判:被害女生李某月的男友洪峤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法院判决书中还提到,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7月13日,李某月的遗体在云南西双版纳火化。7月15日,李某月在扬州宝应老家安葬。
新黄河记者:韩明霞
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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