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肖崟崟) 近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为防止当事人甲女士(化名)继续遭受家暴侵害,依法为其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这是金州区法院今年以来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妻子遭受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甲某(女)与乙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双方时有矛盾冲突,其间,乙某屡次对甲某暴力相向,甲某多次报警。经调解,乙某给甲某写下了“保证书”,承诺不再对甲某使用暴力。然而,乙某并没有信守承诺,而是在两人又一次争执时,再次对妻子动手。甲某终于对丈夫的家暴行为忍无可忍,依法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作出裁定禁止丈夫实施家暴
金州区法院办案法官在接到甲某申请后,鉴于家庭暴力危害性的特点,第一时间审查相关证据、仔细研究案情,准确把握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审查标准,简化审查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依法、果断作出裁定:鉴于乙某对甲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甲某日后可能还会遭受其家庭暴力,法官认定甲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做出了禁止乙某对甲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
金州区法院在裁定作出的当天向乙某送达民事裁定书,办案法官对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乙某表示会严格遵守法院禁令,不再对甲某实施家庭暴力。
同时,金州区法院向妇联及属地派出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妇联将定期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属地派出所如接到当事人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报警,将第一时间处理并将相关情况通知法院。
家暴受害者获得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家庭暴力,不仅给对方带来身心上的伤痛,给家庭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也在挑战社会的良知和司法的底线,2022年7月14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做了更详细的规定,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更加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可单独立案,不需交纳诉讼费用且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
金州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提醒,当事人在遭受到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地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