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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五莲县融媒体中心收集编辑:五莲县融媒体中心
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要求和我市实际,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补贴调整为350元/月,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50元/月。
对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我市按照补贴对象类型进行了调整,其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调整为1.2万元/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调整为3000元/户。对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我市调整为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我市调整为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其中初次申请,最高拨付4000元,租金不足4000元/年的,据实拨付;二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再拨付初次拨付金额的50%。
补贴标准调整后,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通力协作,通过网上办、一次办好等举措,提高经办效率,为就业创业者提供更便捷地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