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暮桥
薛暮桥(1904年-2005年) ,原名雨林,江苏无锡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至1942年在新四军工作,任新四军教导总队训练处副处长,写了通俗著作《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这本书后来成为培训新四军干部的教材。新中国成立后,任政务院财经委员会秘书长兼私营企业局局长、国家统计局局长、国家计委副主任、全国物价委员会主任、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总干事等职位。1955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著有《中国农村经济常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我国物价和货币问题研究》《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管理经济》《当前我国经济若干问题》等书籍。
合作社思想发展过程
薛暮桥的合作社思想是在山东抗日根据地开始的,当时中国正处于新民主主义经济时期,新民主主义经济最初是在革命根据地产生的。随着革命战争的胜利发展,根据地不断扩大和巩固,新民主主义经济也不断地发展和壮大起来。
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武装在农村建立起若干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随之就在根据地内没收了帝国主义、官僚资本和反动政权的工商企业和财产,使其成为人民民主政权所有的公营企业和事业;组织和领导农民没收封建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在此基础上,组织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以调剂农村劳动力,组织犁牛合作社以解决耕牛缺乏问题,组织手工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发展革命根据地的农业和工业生产。同时允许私人中小资本存在。这样,就在革命根据地内初步形成了公营、合作社、个体和私人中小资本主义等几种经济成分,产生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雏形。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民主政权在解放区没收日伪的财产归根据地革命政权所有,保护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农村实行减租减息。这时合作社经济有了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但是,当时解放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并不是很好,人民生活水平较为低下,生产水平不高。薛暮桥作为一位经济学家,在山东抗日根据地明确的开始自己的合作社思想的建设与实践。
合作社的特点
薛暮桥认为,合作社是一种带有群众性质的经济组织,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各个解放区,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人民群众作贡献,主要是扶持群众生产,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首先,合作社是为人民群众而服务的经济组织,合作社最重要的特点,就是要对人民群众的生产起帮助作用,只要是群众的要求,如出售粮食、纺织产品等,都能尽力去办。与人民群众相结合、为人民群众服务,成为贯穿薛暮桥合作社理论与实践的一个重要的主线。
其次,合作社是劳力与资金的结合体,资金持有者和生产劳动者都是合作社的主人,都有获得分红的权利。合作社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经济组织,所以无论是资金还是劳动力,都要按股分红,因为土地私有,所以一方面按土地分红,一方面按劳动分红。鉴于当时农村发展的现状,集股是有一定困难的,所以薛暮桥认为,合作社刚开始的时候,可以适当在资金上多分一点红利,发展到后面再逐渐适当地减少。
最后,合作社是从个体经济发展到集体经济的桥梁,它使充斥着落后与分散的小生产逐渐向集体化发展,通过建立起生产运输等集体形式的合作社,使我国的经济走上了新民主主义的道路。
合作社的多元化
合作社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组织,是一种具有过渡性质的经济组织,薛暮桥认为这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应该分为以下几种:
农村供销合作社及农业生产信用合作社。这种合作社的业务比较复杂,一方面,要进行供销,帮助农村群众解决多余的农产品;另一方面,把群众当成办理者。比如,组织农民一起运用耕畜、农具、农业机器等;经营存款放款,或者代理国家银行办理农业贷款,向农村群众提供所需要的生产资金;组织马车、牛车等多种运输业务;组织加工生产如在生产茶叶的区域建立制茶场等。
城市消费合作社。这种合作社主要是为了消费者而建立的组织,向社员供给他们所需要的产品,而其中的成员主要有职员、工人、教员、学生等,但是,薛暮桥当时并不提倡建立一般城市人民的合作社,因为本来就有很多国家经营的商店来负责一般城市人民的供给,不需要再多余建立一个;同时,当时乡村的发展远远逊色于城市,所以合作社应该首先在农村展开,以提高乡村群众的生活水平。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薛暮桥认为这种合作社应该按照行业进行组织,所以只能在城市中,或在手工业特别发达的乡村中,他认为当时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仍然是家庭手工业劳动者和小工业者的联合组织,也可以说是手工业供销合作社。但薛暮桥不提倡普遍建立集体劳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合作社的领导组织系统
首先,薛暮桥认为合作社的基本组织是村社,因为村社直接联系群众,在这个基本组织下有大量社员和生产小组,这些小组的划分也十分有规律,比如打油小组、纺织小组、运盐小组等,基本上按照生产性质来划分。
其次,在合作社的基本组织村社得到普遍发展之后,碰到一些超出其解决能力的问题时,村社就很难发挥其作用,这个时候,区联社和县联社就应运而生。从1942年起,薛暮桥先后建设了许多区联社,并在1947年1月全省生产会议上,明确提出区联社是“合作社的合作社”,成员构成主要是村社,任务主要是帮助村社。在村社之上,不但存在区联社,还有县联社,但是薛暮桥并不提倡建立县联社,这是根据当时区联社的工作并不健全的现状而决定的。
最后则是生产推进社,因为在乡村的发展中,不但需要区联社,也迫切地需要一个包含了广大地区的、能够结合每个合作社的机构。薛暮桥从这个观点出发,组织建立了生产推进社。比如临沂生产推进社,曾经帮助推进了周边乡村的发展,扶助了乡村的生产建设,在联合各个区域的运销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薛暮桥认为这种模式可以在新解放区大力推进发展。
薛暮桥认为,这些方式可以使合作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与公营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更好地使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优势地位。
合作社的集股与分红问题
毫无疑问,在合作社的运行中,集股和分红无疑是两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首先,在合作社的集股方法上,除了货币入股以外还有很多方法,比如说实物入股、劳力入股、分红入股,还有接收人民反贪污斗争的胜利成果,作为合作社的资金。薛暮桥认为,在合作社的集股问题上,要保证群众有入股和退股的自由,有了这个保证,可以大大提高群众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使群众对合作社有更多信任。所以在某一方面来说,群众的自由退股,也是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其次,政府给合作社的贷款金额和时期也应当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制,不能超过合作社的集股资金,时限也应该限制在半年或者是一年。贷款最重要的目的是组织生产,不能用到其他无关的事情上。
分红问题跟群众的切实利益息息相关,薛暮桥认为应当从五个方面来进行研究。
生产分红。生产分红问题的决定应当根据实际灵活运用。一方面,可以根据生产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别,比如给需要资金的生产多分一点资金等;另一方面,又应该按照工资的高低有所差别。
消费分红。和生产分红一样,消费分红也不应该被机械的决定,应该分为资金分红和购买数量分红,如果合作社获利很多,可以多一点资金分红,相反,如果获利很少的话,可以少一点。
运销分红。运销分红是成员把自己生产的产品先交给合作社,按照市场价格获得款项,然后由合作社售出。获得的盈利,一部分按照资金分红,另一部分则按照出售的数量进行分红。
职员分红问题。薛暮桥认为,最好做到一方面可以维持职员的最低生活,另一方面给予其分红的权利,将职员的切身利益和合作社的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公积金和公益金。公积金可以在合作社亏损的时候补上来,使合作社可以正常运行发展。公益金顾名思义是用来做公益事业的资金,比如教育,医疗等。薛暮桥还认为,在合作社取得良好成效阶段,应当更多地把目标转向公益事业方面。
妇女与合作社
在反封建的斗争中,妇女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薛暮桥认为,妇女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生产方面,妇女不但要承担生产的责任,还要承担家庭的责任,要提升妇女的地位,就要让妇女参加生产。因此,建立妇女合作社势在必行。
薛暮桥认为,妇女在合作社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一般家庭都是妇女当家,很多琐碎的产品也都是妇女需要的,所以妇女也特别关心消费合作社。同时,妇女也要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承担多种职业,比如护士、教师等。薛暮桥认为革命尚未成功,无产阶级要从各个方面紧紧团结群众,直至实现革命的最后胜利。
合作社仍有现实意义
当时正处于复杂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时期,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五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作为五大经济成分之一的合作社经济,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如提高生产力,帮助小生产者养成互助劳动、集体主义的习惯和思想,让他们摆脱资本主义的剥削与压迫,为将来的社会主义创造条件。同时,作为最主要成分的国营经济,只有通过合作社组织起广大的生产劳动者,才能稳固自己的主导地位。由此可知,组织起散乱的个体经济,使其逐渐成为具有过渡作用的合作社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任务中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薛暮桥关于合作社的理论与实践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都是十分成熟的见解。现如今,农村合作社依旧是存在的,薛暮桥关于合作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对于当代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价值。
(作者:李鹏程 张华,单位:临沂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