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一年来,我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报告》中还提到,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百年大计。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海南省法院系统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功能,推进红树林保护和海岸带修复工作,筑牢海洋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屏障。
红树林变养殖塘,生态环境遭破坏
海南的土地上生长着许多红树植物,它们的树皮被割开后暴露在空气中会迅速氧化成红色,因此得名红树林。红树林是飞禽的天堂,也是鱼虾蟹的乐园。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的红树林面积有5万公顷,但当时人们普遍缺乏保护意识,长期以来反复砍伐和围垦造塘,到2000年,我国红树林面积只剩下2.2万公顷,原本茂盛的红树林变成了大片的养殖塘。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海南省儋州市攀步村村民林太常回忆,在他20多岁的时候,村里有100多条渔船,他也会跟着父辈出海打鱼谋生,但随着可捕捞的鱼越来越少,一些村民就在海边红树林生长的区域建了养殖场。1997年6月,林太常和他大姐在新英湾挑选了一块长有红树林的滩涂地建了养殖塘,花了一年时间才建成,之后林太常一家就靠养殖虾和蟹谋生。
村民梁明春则是很早以前就开始做养殖,获得收益后,1991年,他又在海水中间高出的一块滩涂地挖了20多亩的养殖塘,1992年开始养殖。
村民们当初建养殖塘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生态保护的问题,在养殖过程中,鱼、虾、蟹的排泄物可能会对海洋生物带来消极影响,破坏景观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海岸生态安全问题。
2020年,在儋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中,林太常和梁明春等村民的养殖塘所在地被划进了红树林保护区,同时也是禁养区。
因不满清退方案,7名养殖户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针对海南省提出了海水养殖污染治理问题。此后,儋州市出台了整治方案,在全市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进行分类处理。全市禁养区内有580余亩养殖塘,共66户养殖户,必须在2021年6月底前签订退养协议,拒不签订协议的,依法强制拆除。
2021年,村里的养殖户接到儋州市里的通知,要求清退养殖池塘。林太常和梁明春等7位村民认为,要求他们限期拆除养殖塘的决定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在2022年7月,7人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限期拆除的决定。
海口海事法院立即组成合议庭,法官几次前往儋州市进行了实地调查。
相关工作人员向法官介绍,红树林保护区是在1992年根据实际测量结果划定的,保护区面积为115.4公顷,30年来并没有改变过。而林太常、梁明春等7户养殖户的养殖塘就处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
介入案件后法官了解到,7位村民对市政府清退养殖塘的决定其实并没有意见,他们主要是对清退方案不满意。和其他限养区养殖塘每亩补偿两万多元不同,林太常、梁明春等7户的养殖塘在清退后每亩只能获得奖励5000元,对此他们感到十分不满。
法院解释道,这是因为林太常、梁明春等7户的养殖塘处在禁养区,他们清退后所获得的是相应奖励,而不属于征用补偿。原来,儋州市政府为了生态修复,委托公司对海岸滩涂上的养殖塘进行清退并出台了《水产养殖分类整治方案》,养殖塘所处的位置不同,清退政策也就不一样,养殖户拿到的钱也就不同。
对此解释,林太常强调自己当年办过《海域使用权证书》,所以自己养殖塘所在地并不属于禁养区。但记者注意到,林太常拿出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使用终止日期是2011年,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到2009年就没有再通过年审了。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清退工作继续推进
2022年9月,海口海事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7名原告的诉讼请求,7名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2022年1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也向林太常和梁明春等人解释了红树林保护区建设的现实意义,对此,他们也表示理解和认可。
红树林可以抵御风浪、净化海水,也为鱼、虾、蟹和候鸟提供了繁殖、栖息和觅食场所。作为海边生活的林太常等村民更加清楚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因为过多养殖,水质被污染,养殖的虾和蟹产量也变低了,还有好几次台风来袭,村民的鱼塘都被冲烂过。
判决后,林太常和梁明春等7位村民的养殖塘都已经进行了清退,现如今,很多过去的养殖塘都已经补种上了嫩绿的红树植物,引来成群的海鸟觅食栖息。
近3年,海口海事法院共审理各类海洋环境资源案件500余宗,判令违法行为主体赔偿损害海洋环境资源造成损失约7000万元,支持涉海行政机关收回非法占用海域280余公顷,判处57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
2023年,海南法院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的过程中,在延伸司法服务、拓展审判职能方面做了很多尝试。例如注重案件判决之后的修复效果,采取劳务代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来使受损的生态得到修复。海南法院也注重适用禁止令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滨海湿地、红树林的保护,开展对涉及企业高排放、高能耗的一些调查和研究,进一步提高法院对于重大污染事件的预判能力和应对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前,海南红树林湿地面积达到6000多公顷,湿地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近20年来,我国持续加大红树林资源保护修复力度,已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红树林面积净增加的国家之一。
两会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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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冯硕:红树林被誉为“海岸卫士”,但另一方面,生活在海边的村民又想发展养殖业,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这里就存在了一个矛盾,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和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王淑梅:我们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当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和沿海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重点保护红树林、珊瑚礁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您提的这个问题非常好,就是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那么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必须要兼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今天这个案例就是海事的行政审判当中,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助力海洋生态环境改善优化的一个典型的案例。那么我们法院在办理这些案件当中,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必须要严守生态保护的红线,不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二是要必须严格遵循合法的原则。无论是进行水产养殖的老百姓或者是从事海洋开发利用的企业,都必须在法律规定允许的区域,还要经过取得相应的许可以后才能够从事相关的活动,没有取得合法养殖许可的情况下,特别是在红树林保护区的禁养区内开挖养殖池塘,显然是没有办法得到保护的。同样我们的行政执法机关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积极履职。三就是要充分考量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关系。这个案件当中,当地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养殖户自动退出禁养区养殖的奖励政策以及帮助渔民转产转业的扶持政策,平衡了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记者冯硕:我们现在很多人会有这样的一个想法: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所以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效益不惜破坏环境。我们也注意到全国法院其实审理了很多诸如此类的案件,比如说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向海洋倾倒废弃的垃圾等,人民法院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尤其是海洋生态环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王淑梅:具体就是,一是要完善配套规则体系。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的相关案件、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多个司法解释,都是涉及到对海洋生态环境案件的管辖、赔偿、主体、规则原则、赔偿范围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样就统一了裁判尺度,也为全国法院我们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制度的依据。除了司法解释以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发布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去年年底,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联合发布了涉及非法捕捞、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海域、非法采矿、非法占用红树林林地等九件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我们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的优势,有效地推动了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贯彻落实。
记者冯硕:下一步全国法院系统还会在哪些方面持续地发力,筑牢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屏障?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王淑梅: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力度,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和更精准的举措全面加强和创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一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二就是要不断地完善配套规则体系,三就是要着力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四就是要建立高效的协作机制,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守住海洋环境安全边界和底线,服务海洋强国建设。
来源:《今日说法》两会特别节目《守护红树林》
记者:杜红 杨帆 李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