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应急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全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大众网记者:
请介绍一下山东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情况?
董新明:2022年,全省消防部门共受理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22670件,对23件符合有奖举报奖励情形的实施了奖励,共发放奖金28750元。
一、建立健全奖励制度。省消防救援总队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出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办理细则》,进一步细化内部受理、转办、核查、保密等工作流程。
二、科学设定奖励金额。根据消防工作实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分为严重情形和一般情形,对符合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中,可以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9类情形以及可以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经核查属实的,按照举报情况对实名举报人,按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金额的20%实施奖励;对于违反《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存在擅自停用、损坏、挪用或者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严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7类违法行为的,经核查属实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0%实施奖励。
三、畅通有奖举报受理渠道。全面拓展火灾隐患举报的各种途径和方式,多种途径受理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领域的举报,并及时公开发布举报核查处理情况。明确对举报占用、堵塞、封闭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以及停用消防设施的,在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我们了解到,《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办法》是全国安全生产领域首个举报受理专项制度规定。能否介绍下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郑晓辉: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仍存在着群众举报无路、投诉无门的实际情况。为了破解和拆除阻隔在群众和举报受理渠道间的“玻璃门”“隐形壁”,解决和消除举报受理标准模糊、尺度不清的现实状况,同时制止和约束恶意举报、职业举报、无效举报等行为,2023年3月,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8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办法》坚持创新引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六项创新”。一是创新明确举报受理工作管理体系。《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办法》采取8部门联合发文形式,要求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工作机制。二是创新实行逐级举报、分级受理原则。原则上要逐级举报,下级部门无法受理的,可以继续向上级部门举报。三是创新细化举报受理四种渠道。设定了网络、电话、信函、现场四种举报渠道途径,并逐一细化受理规范。四是树立受理工作以证据为中心的理念。受理过程和结果要留痕保存,并作为证据使用。五是强化对举报人权益的合法保障。规定了举报人的“四个有权”和“四个不得”。六是创新设置不予受理举报情形。规定了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不予受理的6种情形和谎报瞒报事故不予受理的5种情形。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