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山东威海一女子晚上回家时遭陌生男子尾随骚扰。该男子不停追问女子“约不约”。女子称,已报警,但由于没有实质性拉扯或猥亵,警方未予立案。(据7月27日长江云)
网传监控视频截图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及当事人叙述,该名男子在电梯前数次追问她“约不约”,在她拒绝之后表示可以给钱,该女子再次拒绝,并准备进电梯,男子向前拦住她,意图阻止,女子忍不住呵斥他,他竟然出言侮辱:“穿这么骚,装什么啊!”,随后放弃骚扰离开。
不管最后那句话,是该男子被呵斥后恼羞成怒,还是他内心认为女性穿着性感就可以肆意骚扰,都显示出其道德水平之低下,法律意识之淡漠。且不说,女性私人出行,穿什么样的衣服,只要没有触及“色情”“不雅”的底线,与他人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应该成为被尾随、骚扰和侮辱的理由。
就算是女性穿衣确有不当之处,有违背公序良俗之处,也可以善意地提醒劝诫,并交由警方处理,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借此性骚扰。看到女孩子穿得性感一点,就控制不住冲动,非要上前占便宜,如此缺乏自律,色欲熏心,与野兽有什么分别,有哪来的立场和资格挑剔他人穿什么衣服。非要这么说一句,不过是掩饰自己无耻行径的“无能狂怒”罢了。
虽然说,该男子只是嘴巴不饶人,说话挺恶心,并没有真正做出攻击或猥亵的行为,警方不予立案也有其法律依据。但是,近期类似事件频频发生,每每引发网络关注,网友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就是:等到侵害行为发生再立案,不就来不及了吗?
的确,小患不弭,后成大祸,已经有很多惨痛的例子证明,跟踪、骚扰、监视,这些看上去未造成即时伤害后果的行为,却是违法行为的前兆。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很有可能通过这些行为来试探,自我满足,或是为犯罪行为做准备,如果说因为没有实质性动作就不予追究,有可能纵容这些不法分子内心的恶念,导致其行为升级,最终酿成大祸。
在一些跟踪、骚扰行为多发的国家,已经有专门针对这类行为立法规制的先例,一般是将其定义为“轻微犯罪”,有专门的行为界定和处罚条例,一方面是通过法律规范,尽可能地消除隐患,预防此类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比起一般的不当行为,犯罪行为更容易受到社会关注,实施者更需要考虑社会影响和舆论评价,从而督促所有人规范言行,做个文明体面的人。
我国虽然没有针对这类行为专门立法,但是,跟踪骚扰已经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由于男性和女性的体力悬殊,这类行为也切实地对女性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涉嫌寻衅滋事,警方应该以法律为武器,对其进行处罚,既是让其本人长记性,受教训,也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效力,震慑其他潜在的骚扰者,让他们做事之前多想想后果,不要欲望熏心,逾越底线。
这并不是说,将每一个“搭讪”的男性都看成是潜在的犯罪者,而是通过法律去明晓是非,划定边界,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对的,是高尚的,什么行为是错的,是龌龊的,有利于促进社会风气的向好,对女性安全的守护也能更有力量。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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