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冯莲 张宗耀
在下单当天退货的运费,谁来承担成了一个难题。7月27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获悉,近日,成都某消费者曾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只行李箱,商家当天发货,曾某在商家发货后申请退款,店铺客服告知曾某货已经发出,需要在拒收货物后才能申请退货退款。
之后,曾某拒收该商品并申请退货退款,商家告知曾某因其是拒收货物,故退货运费应由曾某自行承担。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曾某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全部货款。
法院认为,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曾某自行承担,商家仅退还除退货运费外的货款,驳回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曾某在下单当天就提交退货申请,因此,并非行李箱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退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应当由经营者承担运输费用的情形,故退回涉案行李箱的运费,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无理由退货制度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消费者的撤销权,并不以缔约时消费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商品存在瑕疵为前提。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需要承担的义务有两项:一是支付退货运费,二是保证商品完好。在商品非因质量问题被退回的情况下,退货运费应由买方自行承担。
而退货后运费承担往往需区分两种情形:
1.商品有质量问题时运费应由经营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无理由退货时运费应由消费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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