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最高气温39℃以上,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目前正值三伏天高温季节,未来一周将持续高温晴热,7月26日下午,市住建局发出《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安管站、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我市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轻高温天气造成的不良影响,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指出,各单位要对持续高温天气下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保持清醒认识,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性做好防暑降温、防疲劳作业、个体防护、用电安全、防火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工作,全面落实高温天气安全防范各项责任和措施,积极做好工作部署和防范应对工作。

《通知》强调,各施工单位要合理调整施工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可采取“抓两头、歇中间”或轮换作业的办法,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盲目抢工期、赶进度。

《通知》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安管站要强化对本行业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突出检查工程施工企业建立夏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等情况,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重点施工环节和部位的监督检查。对防暑降温措施不到位、高温时段不停止室外作业、扬尘防治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采取停止施工、约谈通报、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有效惩治措施,严防高温中暑等事故和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确保施工作业区、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场所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及卫生工作需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根据气温变化,定时开启喷淋喷雾系统以降温降尘,对露天作业集中和固定的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护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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