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从“头”抓起 莱阳市持续开展不戴安全头盔查纠劝导活动

(通讯员 曹敬 张艳春)自2022年5月1日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莱阳交警迅速行动,精准施策,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整治活动”,营造“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遵守交通法规、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浓厚氛围。

随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入新的阶段,近日,莱阳交警继续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高峰期定点+平峰期巡控勤务模式加大主城区见警率、管事率,紧盯重点路段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陋习开展大整治。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的人员进行劝导教育。

下一步,莱阳市将加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教育整治力度,定期对一些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管理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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