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仍驾车携妻带儿,交警依法吊销驾驶证并罚1200元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雷

7月26日凌晨,东莞交警横沥大队部署警力在振兴路河畔花园红绿灯路口开展打击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是日0时5分,一男子驾驶二轮电动车(经查,该车为超标电动车)搭载两名小孩及一名女子行驶至执勤点,其满脸通红和一身酒气引起了执勤人员的注意。经截查,执勤人员现场对该车驾驶人范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99mg/100ml(后经对范某送院进行抽血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3mg/100ml),范某为醉酒驾车。

范某携带妻儿醉酒驾车

据了解,范某和乘车女子是夫妻关系,其车上搭乘的2名小孩都是他们的儿子,年龄分别是2岁和5岁。当晚,范某与妻儿在振兴路某大排档和朋友聚餐,其间,范某喝了三四瓶啤酒,饮酒后的范某自行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妻儿回家,行车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

被查后,范某夫妻二人及现场范某的朋友自称知道聚餐要喝酒都没开小车,而选择驾驶二轮电动车,没想到范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是超标车辆,导致醉驾。面对范某及其妻子和朋友的疑问,执勤人员现场耐心一一作出解释。“超标二轮电动车属机动车范畴,醉酒驾车不但是严重违法行为,而且很危险,易发交通事故。你作为孩子爸爸,醉酒了还驾车搭载妻儿,想过万一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吗?”交警说。“没想过后果,只是认为慢点开,路程又不远,应该不会出事的。”范某心存侥幸地回答。

目前,东莞交警横沥大队依法对醉酒驾车的范某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200元。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张德钢

校对 | 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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