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撤一起因赡养问题引发的纠纷。伏某甲与其子女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诉至乌兰县人民法院。法官认真调查后,查明原告伏某甲年近八十岁,其配偶已过世多年,目前老人独居生活,无经济来源,老人育有两子一女,因子女未充分履行赡养义务遂诉至法院。经主审法官结合自己个人真实经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积极劝告各被告后,各被告泪洒法庭,表示会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原告也在庭后撤诉,表示谅解子女的不易。调解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而温情化解矛盾才能真正解开家庭成员心结,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承办法官以暖心、耐心的调解方式,既解决了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问题,又修复了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让原本冰冷的调解书有了温度,体现了法院用心为人民办实事的决心,也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了温暖。
近年来,乌兰法院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宗旨,以“情”动人,以“法”释理,不断深化司法为民理念,以成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或附加条件。当发生赡养纠纷时,被赡养人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供稿:乌兰法院
编辑:张虎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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