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跃率立法调研组到黔南开展《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7月25日至2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率立法调研组到黔南州龙里县、贵定县、平塘县开展《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对《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路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智勇,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冉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贺承珊,州领导黄金和、刘晓勇、杨再军参加调研或座谈。

李飞跃一行在龙里县冠街道五新村调研

期间,李飞跃一行先后来到龙里县冠山街道五新村、贵定县沿山镇星溪村晓寨、平塘县卡蒲毛南族乡交懂寨、平塘县艺品民族工艺产业有限公司,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现场询问等方式,详细了解乡村规划与建设、产业发展、人才支撑、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情况。李飞跃强调,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加大经济投入力度,招商引企发展民俗经济,推动打造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要将旅游线路连点成线,促进旅游发展提质增效,提高群众经济收入。

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上,李飞跃在听取黔南州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以及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大数据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对《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后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深入分析研究问题,修订完善好条例,为乡村振兴战略在贵州顺利实施提供务实管用的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讲话

李飞跃强调,要积极探索创新村规民约、“寨老”、村民大会等基层治理模式,着力汇聚基层群众力量,破解治理难题。要完善村规民约,使其更加简化规范约束力强,引导村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进移风易俗。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乡村规划布局设计中敬畏自然、敬畏历史、敬畏文化,尊重村民意愿充分商议并引导解决乱搭乱建等遗留问题,在保持村寨原有格局、历史风貌上做加法。要统筹推进村庄规划落地建设,尊重农民主体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夯实乡村振兴基础。要充分激励乡贤在项目招引、促农增收、村庄整治、乡村治理、文化培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立法、重大事项决定方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州、龙里县、贵定县、平塘县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或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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