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为谁写作?”这是一个基本问题,也有一个基本的回答:你是在为自己写作。不要预想谁是你广大的读者群。没有那样的读者群——每一位读者都与众不同。不要猜想编辑要出版什么样的东西,或者你认为国人有情绪读什么。编辑和读者并不知道想读什么,他们是读了之后才知道的。不过,他们一直在寻找新东西。
假如你心血来潮想制造点儿幽默,不要担心读者是否能“明白”。假如你在写的过程中感到那个幽默逗人,就放进去。(幽默总能取出来,但只有你才能放进去。)你写作主要是取悦自己,如果你写起来感到一种享受,你也会给值得为之写作的读者带来快乐。假如你失去呆头呆脑的凡夫俗子们的喜爱,那你本来就不需要他们。
这似乎自相矛盾。我开始警告说读者是不耐烦的鸟儿,栖息在干扰或困顿的危险边缘。现在我说你必须为自己写作,不要为读者是否跟随而烦恼。
我谈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是技能,另一个是态度。第一个是掌握确切技能的问题。第二个是你如何运用技能表达个性的问题。
在技能方面,如果失去读者是由于糟糕的写作技艺,那是不可原谅的。如果读者读了一半你的文章而打瞌睡是由于你疏忽了某些技巧性的细节,那就是你自己的错了。但在大问题上,诸如读者是否喜欢你,或者喜欢你说的,或喜欢你是怎样说的,或同意你说的,或认同你的幽默感或你对生活的展望,你一刻也无须对读者感到烦恼。你就是你,他就是他。你要么与读者合得来,要么就合不来。
这似乎还是自相矛盾。你如何能小心翼翼地想着不失去读者,同时还能不在乎读者的看法呢?我向你明确说明这是两码事。
本文配图-电影《两生花》
首先,努力掌握好工具。简化、修剪,全力以赴谋篇。把这想成一种机械行为,这样很快你造的句子就会变得更简洁。这一活动决不会变得像刮胡子或抹沐浴露那么机械,你总得思考运用各种各样工具的方式。但至少你的句子是建在扎实的原则基础之上的,而你失去读者的机会也会大为减小。
然后将另一个问题看做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如何表达你是谁。放松,说你自己想说的。既然风格就是你是谁,你只需要忠实于自己,这样就会发现自己的风格逐渐从日积月累的赘语和瓦砾下冒出来,每天变得更具特色。也许这种风格需要几年才能落实为你自己的风格、你自己的声音。就像需要时间发现自我,作为一个人,使自己独具风格也需要时间,而且你的风格随着年龄的增长会发生变化。
但是不论在什么年龄,写作时都要做你自己。许多老作家仍然以他们在二三十岁时的热忱写作,显然他们的想法仍年轻;另一些老作家无边际地漫谈,不断重复自己,其风格预告他们已经成了惹人厌的唠叨鬼。许多大学生写作时就像他们是枯燥乏味的30年老校友。决不要在写作中说你平常交谈时不习惯说的。假如你平常不习惯说“确实”或“再者”,也不习惯称别人为“个体”(“他是一位出色的个体”),就请不要那样写。
一起来看看下面几位作家是如何将自己的热情和妙想付诸笔端并以此为乐,而不在乎读者是否有共鸣的。第一个节选自《母鸡:赏析》,是怀特于1944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高峰撰写的:
鸡在城里人那儿不总享有一种荣耀的地位,虽然我注意到鸡蛋是在源源不断地产出。眼下母鸡受宠。战争神化了她,使其成为后方的宠儿,在会议桌上受到赞美,在每个吸烟车厢里受到表扬。她那少女般的气质和奇特的习惯成为激动的农业专家们的话题,而昨天母鸡对他们来说还很陌生,毫无荣耀和诱惑性。
我个人对母鸡的感情早在1907年就开始了,自那时起,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我对她始终忠实有加。我们俩的关系并不容易保持。最初,我还是个孩子,住在精心规划的市郊,我得算计邻居和警察;我的鸡就像一家地下报纸那样,得严密地看护好。后来,我长大成人,住在乡下,我得算计城里的老朋友,他们大多数只把母鸡看做是滑稽剧中突然出现的喜剧性道具……他们的鄙视只会增添我对母鸡的忠诚。我做到了忠贞不渝,就像新郎对待受到自己家人公开嘲讽的刚过门的新娘一样。现在该我来面带微笑了。我听着城里人咯咯叫着高谈阔论,他们突然间拿起母鸡作为社交话题,空气中充斥着他们新发现的痴迷和知识,还有新罕布什尔红鸡与怀恩多特花边鸡的相对迷人之处。从他们异常兴奋的惊叹和赞扬声中,你会觉得那些母鸡就是昨天在纽约郊区孵出来的,而不是在遥远过去的印度丛林里。
对养母鸡的人来说,一切有关家禽的传说都激动人心,无限神奇。每年春天我都会静下心来拿出我的农场日志,以同样痴迷的面部表情,阅读有关如何准备育雏暖房的古老故事……
有人在写我根本不感兴趣的题目,然而我却十分喜爱这篇文章。我喜欢其风格的简洁美。我喜欢其韵律,喜欢其意想不到但又令人耳目一新的词语“神化”、“诱惑”、“咯咯叫”,还有那些细节,如怀恩多特花边鸡和育雏暖房。但我主要喜欢的是,这儿有一个人毫无掩饰地向我讲述他与家禽始自1907年的恋爱史。文章充满人性与温存,三段之后我对这位母鸡爱好者是何许人也就相当了解了。
再选一位风格与怀特大相径庭的作家。此人嗜好奢华词语,并不神化简洁句。但他们在坚持个人观点不动摇和想什么说什么方面堪称兄弟。此人就是门肯。他在1925年夏天报道了臭名昭著的“猴子审判案”,被审判者是一位名叫约翰·斯科普斯的年轻教师,因为他在田纳西州自己的教室里教了进化论。以下是报道的节选:
在田纳西州代顿一个炎热的夏日,他们审判了离经叛道的斯科普斯,但我是自觉自愿去到那里的,因为我很想见识一下仍在活动中的福音基督教派的情形。在共和国的大城市里,尽管虔诚的圣徒们不断努力,该教派的发展还是停滞不前,内在活力消耗殆尽。就连主日学校的学监们都偷偷地从收音机里听爵士乐,摇晃起防火的腿(宗教隐喻,指教徒需要赴汤蹈火才能通过炼狱到达天堂。);他们的学生正进入青春期,荷尔蒙剧增,也不再报名去非洲做传道工作,而是和人拥抱、亲吻起来。虽然那伙人试图处斯科普斯以极刑,但我发现甚至在代顿也有一股反律法主义的味道。村里的九座教堂在礼拜日都半空,院子里满是杂草。只有两三个当地牧师运用他们怪异的神学知识还维持着运转;其余牧师不得不为邮寄裤子生意接单,或者在附近的草莓地里干活儿;我听说还有一位做了理发匠……进村正好十二分钟,我被一位基督徒拉住,带我去喝坎伯兰牧场酒,那是一种半玉米酒、半可乐的混合酒。那酒对我就像一剂难喝的药,但我却发现代顿的先知们兴致勃勃地一饮而尽,喝完抓抓肚皮、翻翻眼珠子。他们都热衷于“创世记”,但他们的脸喝得太红,显然不属于禁酒者之列,而一旦有女孩轻盈地走过大街,他们会不约而同地把手伸向自己的领结,就好像自己应该同那些好谈情说爱的电影明星为伍。
这就是纯粹的门肯,充满电涌般的动力,同时又显得漫不经心。翻开他的书,几乎在每一页,他所述说的都一定会激怒其同胞自诩的虔诚。美国人将自己的英雄、教堂、教化之法——特别是禁酒令——都沐浴在神性之中,而这些对门肯只是一口永不干枯的虚伪之井。
门肯大受欢迎的秘密——除了他令人炫目的美语用法之外——就是他在为自己写作,而毫不在乎读者会怎么想。人们倒不一定需要分享他的偏见,欣赏他兴高采烈、尽情的表达。但门肯从不胆小怕事或含糊其辞;他不向读者叩头或讨好任何人。当这样的作家需要勇气,但受尊重、有影响的记者正是诞生于这样的勇气。
本文选自《写作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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