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彭春华
“我已经两年多没见过儿子了……”近日,成都金牛法院妥善执行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男子终于见到了日思夜想的儿子。
小徐已经长达两年没见过爸爸了,2019年11月小徐的父母协议离婚,小徐一直随着母亲李某一起生活。离婚后,双方就男方探望儿子的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最后还闹上了法庭。
经法院判决后,除孩子寒暑假外,小徐的父亲可于每月第一周、第三周行使探望权各一次。判决生效后,女方仍不配合男方探望儿子,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男方于今年1月7日向金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执行探望权不同于执行一般民事案件,子女非执行标的物,若对未成年子女人身进行强制执行,可能会对孩子心理带来二次伤害,如何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时又保护非监护人的探望权,成为承办法官面对的一道难题。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李某因小徐的父亲性格比较急躁,行为、言语常有过激的情况,而小徐年仅7岁且长时间未与父亲一同生活,虽然想念父亲但对于见面这件事仍具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经小徐母亲同意后,承办法官利用休息时间,以一个叔叔的身份与小朋友进行深入沟通,并针对小朋友的心理状况进行反复地开解疏导,消除心理抵触情绪,重新恢复小徐对父亲的信任。
最终,双方就探望时间、探望地点达成协议,在法官的陪同下,父亲终于与儿子见面。
法官说法:
父母离婚,免不了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带来伤害,如何避免对孩子的心理带来二次伤害,需要父母的共同努力,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父或母行使探望权既是其权利义务,亦是满足孩子正常心理需求、塑造孩子健康人格、培养健康心理的重要因素。父母离婚的伤痛不应强加于子女,希望各位父母能真正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共同用爱守护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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