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吕有宏决定逮捕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吕有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吕有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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