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一小丨向“老年代步车”说不!


关于“老年代步车”危害

已经说过很多次

看似方便,其实安全隐患极大

下面给大家看几张图

让大家更加清楚了解

“老年代步车”的危害

 “老年代步车”突然左转 几乎被大货车“挤爆”

“老年代步车”在高速公路逆行 民警制止

“老年代步车”任性地开到门口台阶处

发生侧翻倒在了旁边轿车上

“老年代步车”穿插行驶

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黑色轿车

在我们身边仍不少人驾驶这种

车辆出行

有时甚至有家长用来接送孩子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常发生伤人事故

害人害已

下面带大家看看

几起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1年10月15日,王某(86岁)驾驶老年代步车并搭载刘某(85岁)沿濮阳市101省道从西向东行驶至大李村路口由西向南转弯时,与右侧车道驾驶小型轿车豫JC**38由西向东直行的孙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王某、乘坐人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孙某驾驶车辆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且未确保安全观察路况,致使遇到险情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让;王某在右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且未确保安全,双方负本事故同等责任。

案例二

2022年5月22日19时13分,冯某驾驶四轮电动车行驶在宜春市袁州区中山西路碧桂园路段左转弯时,与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有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冯某昌驾驶车辆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过。”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不负此事故的责任。

案例三

12月2日12时许,永州市花园大道溪心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永康执勤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发现涉事车为一辆无牌老年代步车。据了解,老年代步车驾驶员应某,60来岁,行至花园大道溪心路路口时,因腿脚不便致操作不当追尾前方正在等候信号灯放行的小车,造成两车车损。

经询问驾驶员应某,得知该车是不久前才购入,平时用以日常出行代步,并未上牌,同时,应某表示自己并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

永康执勤交警进一步核实,确认该老年代步车为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依法对应某处以罚款并扣车,除此之外,应某还自行承担车损赔偿约2000元。

交警提醒:驾驶老年代步车隐患重重,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另外,老年人骑自行车或者二轮车时,横过马路需伸手示意,确认安全后下车推行。行驶时应在非机动车道或靠右侧通行

老年代步车的危害

 1.老年代步车质量堪忧。车子设计不合理、工艺简单、材质低劣,质量没有保障,上路容易发生危险。

 2.无法办理牌证。目前市场销售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均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无法在交警车管部门办理牌证,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

 3.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未经驾驶培训,对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随意穿插、掉头、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常见,交通事故频发。

4.扰乱交通秩序。电动三轮、四轮车由于未上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交通法规掌握不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在埋下安全隐患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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