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走深走实,让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在诉讼中一次性得到解决,近日,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并予当庭履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2013年7月,赵某因经营所需向六某租羊200只,约定租期五年,租赁费合计135000元,且双方签订了“租羊合同”。2018年7月合同期满后,赵某向六某返还了租赁的200只母羊并支付了部分租赁费,剩余100000元租赁费未给付。2021年8月,六某前往赵某放牧的草场,将赵某的部分羔羊抓走用以折抵其拖欠的租赁费,双方经过长期交涉无果后诉至法院。
合议庭通过开庭审理后认为,矛盾发生前双方系朋友关系,此案调解能达到最好效果,遂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引导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过程中法官强调,“发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解决,因此对双方的争议表示理解,但是友情破裂就很难弥补和挽回,所以争议发生后的,双方对簿公堂,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确有必要通过诉讼手段解决争议时,双方也应该高风亮节,豁达宽容以待。”听取法官的一席话后,双方逐渐变得沉默,情绪慢慢平复下来,都表示不应该狭隘的看待问题,应该相互理解和宽容。经过几轮调解,双方均作出了让步,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结束了长达几年的“持久战”。至此,纠纷成功妥善处置,昔日好友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秉公执法的态度和司法理念铸造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使得人民群众在案件审理中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在个案审理过程中,坚持依法裁判的基础上,还必须考虑案件涉及到的“法外情”,仅仅通过法律手段裁判案件并不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情与理的结合在处理民事纠纷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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