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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遭电击跌落摔伤 雇佣方承担20%责任

受雇期间,在施工过程中,不小心触电从梯子上跌落摔伤,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原告任某受被告邱某雇佣,在其承包的某工地负责水电安装改造工作。2020年11月21日上午,原告在安装灯具时,因没有配件便停下来制作配件。此时,被告接通现场电源,在离原告施工地点较近且原告可以看到的地方,使用电动搅拌锤施工。原告制作好配件再次安装吊灯时,被电击从梯子上跌落摔伤,被告将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未央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安装灯具的必要条件为确保现场断电,原告具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事发时已安装吊灯三个多小时,其对此安全施工的必要条件是明知的。被告是在原告中途停止作业时才通电进行施工,并非突然通电,且双方距离较近,被告使用电动搅拌锤的情况足以提示原告施工现场已通电,故原告对此也应是明知的。原告恢复作业再次施工时,应当先行断电,但其却直接施工,主观上安全施工意识不足,自身过错较大。被告作为雇主未合理安排施工,在吊灯安装过程中又进行其他施工,且接通电源后未对原告尽到一定的提醒义务,亦存在过错。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官最终判决被告承担20%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6万余元,原告自行承担80%责任。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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