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监督」非法“电打鱼”,他们不仅获刑还要生态修复

近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同时对当地水域受损水体和渔业生态进行修复。

视频截图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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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打鱼”,不仅获刑还要补偿

今年4月的一个下午,吴某邀约朋友胡某一同在新洲区倒水河水域,使用“电打鱼”的方式捕捞鱼获物,在两人将捕捞上岸的鱼获装入鱼桶中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查获渔获物6.4千克以及电鱼工具一套,捕捞上岸的鱼均已死亡,只能做掩埋处理。就在十几天后,王某在新洲区举水河水域使用“电打鱼”的方式捕捞鱼获物,被公安民警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8.85千克及作案工具。

7月22日,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两起案件,硚口区人大代表及部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受邀旁听了案件庭审。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留下案底今后会影响到我子女的发展,但现在已经晚了,真是悔不当初!”得知自己要被判处刑罚,吴某后悔不迭。

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结合犯罪事实、危害结果,以及三人认罪悔罪的表现,法院依法判决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并处缓刑,相关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同时,法院认为,吴某等三人在长江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及长江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结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评估结果,法院同时判决三名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的适当季节,在受损害水域放流4倍渔获的成鱼和苗种,对当地水域受损水体和渔业生态进行修复。

“类似案件的公开宣判是一种法制宣传,也是很好的警示教育范例,对于那些不是很懂法的群众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人民陪审员黄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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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护佑一江碧水

承办法官黄一飞表示,经过法庭调查和相关的证据显示,这两起案件非法捕捞了6.4千克和8.85千克,看似捕获量很少,但是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非常严重,因为通过电击捕鱼会造成鱼类总量的减少,影响鱼类的繁殖。

“在物种放流这方面,他们分别作出了4000多元、5000多元钱的补偿,付出的成本和代价是很高的,还面临着刑事处罚。”黄一飞表示,尽管是缓刑,一旦这次案件生效,三名被告人就会留有案底,具有犯罪前科,这对他们自身以及子女的未来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希望广大公民认识到电捕鱼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触犯了刑法第340条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罪名。

据了解,自“十年禁渔”政策实施以来,硚口区法院2020年以来,共审理了28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在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行为的同时,通过补偿性增殖放流助力长江水域生态修复,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渔政部门等沟通交流,深入探讨如何有效发挥司法机关惩治作用,切实筑牢维护长江生态的司法屏障。

硚口区人大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敏表示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区人大围绕长江的生态修复,聚焦水污染防治开展环境监察,推进了长江保护法的全面有效实施。“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推进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用法律的武器来破解约束长江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何敏说。

(透视社综合荆楚网、极目新闻、长江日报报道)

编辑:程艺

校对:吴月冉

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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