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放生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

长汀:放生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

7月27日晚9点许,童坊镇青潭村中巴驾驶员吴天水在行车途中,发现路边有一只野生穿山甲,他考虑到公路上车来车往,为不让它受到伤害,决定对其实施救助。图为爱心人士吴天水向街坊邻居展示准备放生的穿山甲。

在移交时,吴天水的母亲按照当地的风俗,特意找来一根红布条,系在穿山甲后脚上,祈祷其放生后消灾避祸、逢凶化吉。

爱心人士吴天水(右一)向童坊林业站移交穿山甲

长汀:放生国家一级保护

野生动物穿山甲

7月28日上午,长汀县林业局林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和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将一只穿山甲带至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的山林中进行放生,让它重回大自然的怀抱。

这只穿山甲是童坊镇青潭村中巴驾驶员吴天水移交给童坊林业站的。7月27日晚9时许,吴天水开车行驶在童坊龟岭路段时,透过远光灯发现路边有一只奇怪的动物,与爬行动物的模样太相似了。这只动物四肢粗短,全身长满鳞甲,尾巴扁平细长,停下车走近一看,它瞬间就蜷缩成一团,用鳞甲将身体柔软的部分包裹起来,他立刻想起这只小动物和平时在家中宣传单上看到的穿山甲类似。打开手机搜索了一下,确定无疑是穿山甲。他心想“穿山甲是国家保护动物”,公路上车来车往,不能让它受到伤害,便决定对其实施救助。于是,将它抱上车带回去,准备交由林业部门处理。次日一大早,吴天水便打电话给童坊林业站,林业站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他家接回了这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并联系森林警察大队、林业执法大队协同救助。在移交时,吴天水的母亲按照当地的风俗,特意找来一根红布条,系在穿山甲后脚上,祈祷其放生后消灾避祸、逢凶化吉。经大家仔细检查,穿山甲没有受伤痕迹,根据其觅食白蚁生活习性,决定立即放生,让其回归到自然,选定生态环境极佳的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放生地。于是,便有了开头穿山甲“回家”的那一幕。

穿山甲是白蚁的克星,因此又被称为“森林卫士”。将这只穿山甲放归大自然,这是自2020年6月5日,我国将穿山甲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以来,长汀首次发现并组织救护和野放。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生动物增量凸显。为保护生态和谐,促进生态平衡,长汀县发挥林长制的作用,开启“林长+警长”生态保护协同模式,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线上+线下”全覆盖宣传,辖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得到普遍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浓郁氛围日趋浓厚。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珍爱野生动物,共同维护生态平衡,自觉遵守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不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做一个守法、文明、有爱心的好公民!

(长汀县林业局)

放生穿山甲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穿山甲顺利回归自然

来源:龙岩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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