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正义提速!广元中院打造上诉案件“快闪”模式

7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经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上诉移送、审查、快审、调卷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通过打造上诉案件“闪送”“闪立”“闪结”的“快闪”模式,为群众更快解忧,让正义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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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上诉案件在两级法院间移送、流转周期过长制约诉讼效率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广元中院将解决该问题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规定》的出台,旨在打破传统办案思维和习惯,重塑上诉案件流转和二审审理方式,彻底解决上诉案件流转、审理时间过长对纠纷在院时间的不利影响。规定施行以来,已有140余件上诉案件自基层法院移送市法院上诉审查到二审立案、审理、结案的平均耗时不到7天。

上诉案件移送“精细化”管理实现案件“闪送”

《规定》明确,基层法院应在3日内对上诉案件卷宗优先进行扫描装订。基层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案案卷及上诉材料移送市法院网上审查。上诉人可直接向市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费计算、缴纳情况由市法院直接审核。上诉人未提交上诉费交纳凭证或者未在规定的交费期间足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以及对方当事人在答辩期满未提交答辩状的、需要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的,不影响基层法院向市法院移送上诉案件,市法院不再因上述材料未移送而将案件退回,解决过去基层法院因等待当事人缴纳上诉费或进行公告送达而占用上诉移送周期的问题。通过“闪送”方式,上诉案件从基层法院移送到市法院二审立案的周期将缩短至最长只需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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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案件二审“无纸化”立案实现案件“闪立”

《规定》明确,程序性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市法院仅对基层法院报送的案件电子卷宗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当日即时立案并同步网上流转至承办法官办案系统,承办法官通过在办案系统阅览电子卷宗的方式办理案件,基层法院不再向市法院移送案件纸质卷宗,通过减少纸质卷宗移送环节,以二审“无纸化”立案方式解决过去纸质卷宗移送周期过长制约二审立案效率的问题,推动二审案件快速立案审理。通过“闪立”方式,市法院受理的二审程序性案件从审查到立案最长只需3天。

上诉案件二审“快审机制”实现案件“闪结”

不囿于法定审限的限制,市法院通过建立程序性案件上诉快审机制进行自我“加压”,要求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以及未在规定的交费期间足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结案。对驳回起诉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结案,以“闪结”方式解决过去二审程序性案件占用审限、制约一审诉讼案件审理效率的问题。规定施行以来,市法院受理的二审程序性案件平均办理时间从过去的25天缩短至不到2天,最快在立案后2小时内审结。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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