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聘用制、自主使用事业编……河南省科学院重大改革立法明确!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段伟朵 文图)通过小切口立法,为省科学院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7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48条,将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明确】省科学院可自主设立研究所、实验室等,赋予用人、业务、财务“自由”

《条例》对省科学院的组织体系进行了明确:河南省科学院设立理事会,实行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实验装置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理事会是河南省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省级相关负责人、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设区的市主要负责人、战略科学家、产业界代表、出资捐赠单位代表以及河南省科学院主要负责人、科研人员代表、融合单位代表等组成。

河南省科学院院长由理事会聘任,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院长的具体职责和履职方式由河南省科学院章程规定。河南省科学院法定代表人由院长或者执行院长担任。

《条例》明确,河南省科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以自主设立或者调整所属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科研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河南省科学院自主设立的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科研机构具有用人自主权、业务自主权和财务支配权。

【创新】打造“三大学部”,积极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

关于创新发展,《条例》赋予省科学院哪些目标?

《条例》明确,河南省科学院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全省构建科学的研发体系、转化体系、支撑服务体系,形成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用贯通的完整创新链条。

河南省科学院应当聚焦科学价值和技术价值创造,建立基础学部组织前沿基础研究,推动原始创新;建立产业学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未来学部开展前瞻性关键技术研究,为本省未来产业抢占先机。河南省科学院应当改造提升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

关于融合发展方面,《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河南省科学院、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融合发展,推动三方在空间布局、科创体系、人才机制、金融资本、产业发展、管理队伍、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打造创新高峰。

【机制】建立全员岗位聘用制度,赋予首席科学家等更多自主权

省科学院是新型研发机构,如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关于人才机制方面,《条例》为省科学院创新人才机制提供了明确方向。

《条例》明确,河南省科学院应当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制定市场化、有吸引力的人才引进办法。

河南省科学院应当建立以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制度,赋予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的团队组建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

河南省科学院应当建立全员岗位聘用制度。采用合同制、短聘、长聘等方式,聘用优秀科研人才。

【保障】支持设立投资基金,招聘高端人才可自主使用事业编

关于保障方面,《条例》从经费、规划、人才等方面予以明确。

经费方面,《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河南省科学院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稳定支持;应当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在预算控制范围内,自主组织项目申报、自主确定项目、自主核定项目资金额度,对基础研究给予稳定支持。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河南省科学院与河南省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设立投资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处于孵化期、种子期、成长期的成果转化项目和初创企业。

人才培养方面,省人民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河南省科学院与国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支持河南省科学院筹建研究型大学,逐步建设成为研究生独立招生单位。

省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河南省科学院人才引进自主权。河南省科学院可以自主使用事业人员编制,招聘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河南省科学院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整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可以不受学历、职称的限制。

【背景】重建重振省科学院,立法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省科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中国科学院河南分院,过去60多年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的发展现状与时代需求已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架构重塑,以激活内生发展动力。

2021年7月5日,省委提出重建重振省科学院;2021年12月28日,重建重振河南省科学院揭牌仪式举行,省委书记楼阳生揭牌,省长王凯主持,省政协主席刘伟出席,中国科学院院士、西湖大学校长施一公致辞——河南科研这艘新“航母”迎来重新起航。

要坚持改革创新路线不动摇,就需要用法治思维谋划改革路径,用法治手段破解改革难题,用法治方式优化改革环境,通过立法为省科学院的改革创新提供支撑和保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2022年5月24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首次审议。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7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 》。

责编:邵宇翔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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