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弓弩和麻醉针等工具偷狗,梅州一男子被判刑七个月罚二千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通讯员 吕彩君

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弓弩和麻醉针等工具进行偷狗的案件,最终,认定被告人胡某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9年11月11日7时许,胡某雄伙同李某顺(已判决)驾乘一辆小轿车从福建省东山县至广东省丰顺县留隍镇,沿着乡村的大路寻找体型大的狗,看到有狗在路边且周围没人时,胡某雄便将车窗摇下来,拿骨头将狗引诱过来,用事先准备好的弓弩和毒针(麻醉针)射向狗,等狗倒下后,胡某雄便下车将狗拖进车后备厢。通过这样的方式,两人共盗得七只土狗。案发当日,李某顺被公安局民警抓获,胡某雄逃走。经鉴定,被盗土狗的总价值为4080元。2021年12月20日,胡某雄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曾潇

校对 | 潘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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