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自2022年7月31日10时起,新增高风险区13处:牡丹区西城街道方信嘉和苑小区、牡丹区西城街道睿鹰嘉园小区、曹县楼庄镇王占乾村、曹县楼庄镇琉璃阁村、曹县楼庄镇杨堂村、曹县大集镇李楼村、曹县磐石街道远东世纪城小区、曹县常乐集镇刘楼村、曹县阎店楼镇袁楼村、曹县阎店楼镇颜庄村、曹县郑庄街道孙庄村、高新区马岭岗镇李明远行政村赵桥自然村、高新区马岭岗镇谢集行政村;
新增中风险区1处:曹县郑庄街道除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
牡丹区、曹县、单县、开发区、高新区除发布的中高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31日
截至7月31日10时
菏泽全市共有高风险区84处
曹县67处,牡丹区13处,单县1处
开发区1处,高新区2处
中风险区20处
曹县15处,牡丹区3处,开发区2处
7月30日,菏泽牡丹公安、平安定陶、平安单县相继发布通报,具体内容如下:01
牡丹公安
2022年7月29日晚上20时许,菏泽市牡丹区华鼎学府业主张某某(男,24岁)驾驶一辆SUV汽车进入菏泽市牡丹区华鼎学府小区南大门口时,张某某不听从防疫执勤人员的劝阻,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己用私自偷配的大门遥控钥匙打开该大门的道闸杆强行进入华鼎学府小区,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目前,张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牡丹派出所决定对违法人员张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
02
定陶公安
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
关于查处违反防疫规定的警情通报(二)
7月29日15时许,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冉某(男,23岁,曹县青岗集镇人,现在定陶马集经营门店),其在知情的前提下,多次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并无视政府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持续经营门店。该行为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潜在的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冉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外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7月29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男,50岁,曹县青岗集镇人),其明知来自高风险区所在县,为逃避疫情管控措施,绕行疫情防控执勤卡点,私自骑自行车来陶。该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潜在的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7月30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陈某(男,73岁,曹县青岗集镇人),其明知来自高风险区所在县,为逃避疫情管控措施,绕行疫情防控执勤卡点,私自骑自行车来陶。该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潜在的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定陶警方郑重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尊重和配合防疫人员,支持和理解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影响防疫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2022年7月30日
03
单县公安
单县公安局
关于查处违反防疫规定的警情通报
(三)
2022年7月28日,谢某(男,22岁,郭村镇人)因违反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单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经查,2022年7月28日下午,谢某位于郭村镇大李海行政村致富路的黑球8台球俱乐部,在疫情期间出现正常营业,且有人员聚集,多人未带口罩,未严格按照疫情命令执行进行关闭。
目前,谢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警方提醒:疫情当前,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疫的各项规定要求,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单县公安局
2022年7月30日
“日照日报视频号”上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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