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国标委下达第七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以来,作为浙江绍兴上虞人民调解服务标准化试点的承担单位,上虞区司法局围绕组织建设标准化、队伍建设标准化、基础保障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信息运用标准化,有序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统筹部署,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2021年4月成立贯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政法委书记许建超任组长、12个区直部门和20个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共有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15名。制定出台《浙江绍兴上虞人民调解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将试点划分为预研、立项、标准评估、实施、验收准备、项目迎检等六个阶段,实行梯度推进,并制定人民调解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进度计划表,对标对表精细部署。邀请上虞区标准化研究院提供专业指导,建立固定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同时将贯标工作纳入年度“法治上虞”考核范畴,通过考核指挥棒作用保证项目进度。
建框铸架,推进标准体系科学构建。试点工作自2021年6月开展以来,司法局局长吴自强、副局长李蕊牵头组织以GB/T 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系列文件为依据,结合上虞区人民调解工作亮点和特色从人才端、机制端和管理端为切入口,构建具有上虞特色的人民调解标准体系框架。试点项目标准由专兼职人员主写、工作小组组长主审,外部专家复审,目前已收集整理人民调解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指导文件75项,服务通用基础标准54项,服务保障标准85项,服务提供标准34项,形成共计173项标准的上虞区人民调解标准体系,其中《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规范》等内部标准67项。同时,召开线上专家研讨会3次,深层次听取各人民调解领域、标准化领域专家意见,对标准内容进行集中审查,不断完善标准和体系,并于今年2月份,上正式出台并下发上虞区人民调解标准体系。
强化抓手,保障标准严格执行到位。以人民调解“三个八”为核心抓手,司法局局长吴自强要求全区各类调委会落实“八个一”(一室一队一牌一证一书一章一册一档),调解室做到“八上墙”(人员、职责、纪律、受理范围、调处流程、权利义务、徽章、宣传标语),调解服务实现“八步走”(申请或移交、审核、受理、调解准备、调解实施、司法确认、回访、归档),不断强规提质。目前全区2219名人民调解员已完成证书发放,实现“持证上岗”。同时,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以会代训、专门培训、知识测试等形式,确保调解人员应知应会。自贯标实施以来,已开展各类培训授课45余次,参训2500余人次。从2022年5月份以来,各乡镇已完成村级调解员新一轮培训全覆盖。针对区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已就金融纠纷、商事纠纷、道路交通专业调解实务、提升调解成功率的心理因素等不同领域开展线上培训。聚焦服务检查监督,建立人民调解标准实施检查及自我评价双效制度,开展定期、随机及日常检查。截止7月25日,上虞区司法局已完成10个镇级调委会、5个专业调委会、50余个村级调委会300余份调解卷宗、标识标牌的检查工作,出具整改意见书32份,有效整改问题90余个。
上虞区司法局局长吴自强表示:下一步,上虞区司法局将继续加强标准培训,抓好标准执行,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网格”工作机制,打造人民调解多元平台,推进“两代表一委员”“三师三员”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矛盾纠纷,随车调解、新媒体调解等多种创新形式推动基层协同治理,有效化解基层风险助力平安建设。着力强化调解员的标准化意识,提升调委会规范化水平,提升调解服务质量,打造一乡一阵地,并按照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整改完善,确保在验收前每个乡镇均有一个标准化工作展示点。同时,着重做好对上虞区矛调中心、梁湖司法所等重点建设点的培育。对各类台账进行查漏补缺,及时做好试点项目验收材料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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