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置被人民法院查封财产对外租赁?
收取租金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
欺骗法官谎称身在外地无法到庭?
雕虫小技难逃法网,执行法官一招制胜追回45万!
2019年,申请执行人青海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将被执行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青海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52060.29元,并负担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期间产生的利息。在诉讼期间,申请执行人还向法院申请保全被执行人公司位于格尔木市郭勒木得镇的土地一块。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青海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并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由合议庭进行审理,追加被执行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为该案被执行人,通过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等措施调查其名下银行账户、公积金、股票等财产,与此同时通过短信方式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这天,执行法官拨通了刘某某的电话,“您好,我是负责您执行案件的法官,请问您现在在哪呢?”刘某某言语含糊答道:“我在河北。”执行法官道:“我已掌握你的行动轨迹,你不仅擅自处置被查封财产,还想擅自改格尔木市改行政区划吗?现在要求你下午两点半必须到法院处理执行案款履行事宜,否则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自行承担!”被执行人刘某某本欲谎言搪塞法官,哪成想执行法官早已掌握其行踪,且在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帮助下,对刘某某有能力履行案款却未履行的种种情况了然于胸。原来,他不仅未按期履行案款,还将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土地擅自租赁于他人,收取高额租金。
“千呼万唤始出来”,被执行人刘某某在下午三点左右优哉游哉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对其种种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悉数罗列,面对铁证如山,被执行人刘某某“靓仔语塞”,无可辩驳。然而刘某某就这样轻易履行案款了吗?并没有,常言道“铁核桃要砸着吃”,刘某某的行为已达到拘留的法定条件,执行干警便带其前往医院进行拘留前的体检,待核酸及体检结果反馈后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此过程中,告知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若其仍“油盐不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仅需面对十五天的“牢饭”,法院还将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原本不以为意的刘某某此时面露惧色,内心经过一番激烈的“斗争”后提出,马上履行案款。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刘某某当天履行本金452060.29元,就双方计算确定的利息150000元达成和解协议,将在2022年10月1日前支付完毕,该案终得着落。
长期以来,很多经济纠纷类案件中,被执行人明明有财产却对生效法律文书置若罔闻,查控路上,随着智慧法院等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科技+执行”模式为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的便利,加之近年来,随着普法工作的全面铺开,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法律认知水平不断提高,为案件的执行提供了事半功倍的助力。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活用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初心使命。
供稿:格尔木法院
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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