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倩 作
莆田网讯 近日,城厢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赵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9个月。
办案检察官介绍,赵某作为诊所经营者,在明知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是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且明知王某等5人服食该口服液成瘾的情况下,未开具处方单,仍在其经营的诊所内以及通过快递、网约车等方式大量销售。先后300余次将29000余包含可待因共260余克的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王某等5人,共计得款14万余元,从中获利8万余元。赵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多次非法向吸毒人员贩卖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奥亭口服液,俗称止咳水,属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双重属性,当其被用于非医疗、科研用途时,即是毒品。麻醉、精神药物经国家严格管理并专门纳入管制类相关药物目录予以明确,出于非药用目的买卖麻醉、精神药品,名为用药,实为吸毒,将依法受到严惩。(湄洲日报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梁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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