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门政府网消息,8月1日起,《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2项新政实施,相关政策和规定也将随之调整,请各相关单位及广大市民留意。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
为满足我市现时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需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该《办法》放宽了提取条件,延长了提取期限,简化了提取材料,优化了提取方式,加强了提取监督以及明确了线上业务办理程序。
详细阅读>>扫描识别以下二维码↓↓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为确保城市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修订印发了《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22年修订)》,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该《规则》增加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六种情况,调整了从重处罚的三种情况,有效保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正确、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城市管理法规的有效实施。
详细阅读>>扫描识别以下二维码↓↓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