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临沂多人被拘留、处罚!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临沂这些人被处罚!

兰山

7月29日,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村某沿街门店负责人刘某(女,35岁),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经营中未督促进店顾客扫场所码,不落实全市“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定期检测要求,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兰山公安分局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沂水

近日,沂水县沂城街道多人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受到相关处罚:

(1)某宾馆负责人张某,未落实宾馆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一天一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其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7月22日,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200元。


(2)某宾馆工作人员王某某,在已核验住宿人员核酸检测超48小时情况下,仍为其办理入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其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7月26日,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200元。


(3)某珠宝店邴某某,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七月份只在10日、11日、19日检测三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其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7月26日,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100元。


(4)某小区居民夏某某,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七月份只在7日、14日检测二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其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7月26日,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200元。


此外,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冷鲜肉店、某活鱼店、某水产店、某广告、某果蔬店、某电脑店、某广告等7家商铺9人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出现漏检,公安机关对5人进行谈话警示,4人当场口头警告。

7月26日,经沂水县夏蔚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抽查,位于夏蔚镇山东石化加油站负责人郑某7月22至7月25日均无核酸检测记录,给全镇疫情防控带来巨大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其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夏蔚镇疫情防控指挥部于7月26日对其进行停业整顿处理,对郑某某处以 200 元行政处罚

7月28日,全县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沂水县夏蔚镇西坪村村民牛某、公某拒不参与区域核酸检测,经劝说无果后,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当即汇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部获悉后迅速行动,组织派出所等部门联合上门采取措施。

派出所民警现场对牛某、公某进行训诫教育,要求其疫情期间服从管控,自觉参与区域核酸检测。经训诫,两人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随后,双方自愿前往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

7月28日,沂水县夏蔚镇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对镇域人员、店铺疫情防控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仍有个别人员及场所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现在全镇进行批评通报。崔某、程某某共为宇佳物流工作人员,经核查,两人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一天一检,对宇佳物流责令停业整顿7天,待整改完成,申请复查通过后,方可营业。目前,崔某、程某某因违反防疫规定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郯城

7月30日上午,临沂市郯城县泉源镇核酸检测追查专班在镇驻地一早餐店查验核酸检测记录时,居住地为李庄镇的王某某(户籍为江苏东海县人)阻碍防疫人员实施查验;经查,王某某自2022年7月21日至查验时,无故连续多日无核酸检测记录,期间多次往返临沂市河东区、临沭县和郯城县多地,经防疫人员劝告,王某某于30日进行了核酸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

      王某某因阻碍防疫人员查验核酸检测记录,并连续多日拒不参加核酸检测,被郯城县公安局泉源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7月30日,重坊镇居民孟某某拒不做核酸检测,并辱骂工作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于违反防疫规定要求,不听劝阻、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甚至辱骂、威胁、伤害防疫工作人员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决打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群众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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