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向全区印发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深入整合司法行政资源,补充社区矫正执法力量,有效助力平安内蒙古建设。
该管理办法对选派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范围、选拔流程、职责任务、日常管理、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选派的戒毒警察将按照人民警察身份属性和专长优势,全面参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宣告、解矫;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刑事执行建议;开展脱管社矫对象查找、社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进一步彰显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目前,赤峰市、通辽市2个市级戒毒所已经停止收治戒毒学员,戒毒警察彻底转变工作职能,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司法局和戒毒所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全部进驻各旗县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切实避免了警力空转和闲置,有力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管控能力。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将进一步完善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建设,积极贯彻司法行政资源共享联动理念,不断总结经验,让更多警力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以高标准支撑和引领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丨内蒙古掌上12348
编辑丨王贝贝 郭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