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欧阳志强
今年8月1日,是公安部发布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一周年的日子。该《规定》第四十二条指出,禁止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广东,上月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到今日刚满一个月,小哈换电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近期佛山换电柜的使用需求提升两成,显示越来越多市民选择在合适地点通过合规途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换电。
“以换代充”形式的换电柜已经逐渐走入佛山
《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如违反会有什么后果?《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宣传下,该新政取得初步成效。近期佛山不少社区的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现象有所减少。据悉,截至7月底,小哈换电的佛山用户量环比上涨两成,需求提升显著。这侧面反映很多电动自行车车主不再入室充电,改为“换电”出行。
佛山市民使用换电服务
由于个人电动自行车入室存放或充电带来的火灾频发,过去几年来,佛山持续加强常态管理及宣传教育力度。小哈换电的数据显示,佛山今年以来的用户量翻了一番,这也表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效果的持续性。
在“车电分离、以换代充”的模式中,“换电”直接取消了个人给自己的电池充电环节,改为有需要时到换电柜点位即取即走,不再需要购买电池,被认为是更为安全、高效的方式。公开数据显示,自2019年启动城市网络建设以来,的小哈换电的电动自行车基础能源服务网络已覆盖国内超300座城市,用户累计换电超1亿次。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朱嘉乐
校对 | 谢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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