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麒牌特制啤酒”包装装潢近似青岛啤酒。
经营“青麒牌特制啤酒”与青啤500ml(经典产品)包装、装潢近似,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37750元,批发商行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日前,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批发商行诉讼被驳回。
2021年5月,平度市某批发商行经营“青麒牌特制啤酒”与青啤500ml(经典产品)包装、装潢近似,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不正当竞争商业混淆行为,罚款537750元。2021年11月12日,该批发商行不服处罚,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6月1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平度市某批发商行的讼诉请求,维持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的批发商行不服青岛中院依法作出的行政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月18日,山东高院经过审理后,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终审判决。
“仿冒青岛啤酒包装、装潢标识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严重侵害知名企业的经济利益。此案的成功查处,不仅是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服务型执法、打假保优’的一个缩影,也是执法机关利用司法手段保护知名品牌,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查办民生领域案件“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倾力打造营商、竞争、消费和法治“四个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先后查处了涉及仿冒青岛啤酒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32起,案值50余万元,罚没款80余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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